首页 > 客服中心 > 正文

关于《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》的公告

来源:千扇交易社区    作者:Administrator

尊敬的客户:

鉴于期货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及中国期货业协会新发布的《<期货经纪合同>指引》,为更好地提供期货经纪服务,现根据我司和您签订的《期货经纪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经纪合同”)第七十三条相关约定,对经纪合同及相关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,具体见附件《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》。

本公告期为【1】日,为2021年2月4日。您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于 2021年2月4日之前反映并协商,否则上述补充协议将于公告发出【1】日后生效。如您继续委托我司进行期货交易的,视作您接受协议的补充。

联系电话:400-618-1199

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
2021年2月3日

下载地址:《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》